(一)授予条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专业。
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获得本科毕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④2021年1月1日之前本科在籍期间内或毕业2年内参加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获得60分以上的成绩;或本科在籍期间内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分数为425分及以上,并拿到成绩单、大学公共英语三级(PETS-3),并拿到合格证书。
特此注明: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如:英语专业的不能考英语)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③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须由本人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申请。
申请学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学位外语水平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不予受理。确因服兵役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学士学位的,经批准可延迟一年。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有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学校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其在申报学位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学士学位。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包·
1. 我院网站首页“公告栏”-“附件中”-下载“学士学位名册”电子表格,填报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2. 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图片jpg格式;
3. 本科毕业证原件电子图片jpg格式;
4. 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单、公共英语三级(PETS-3)合格证书或学士学位学业水平(外语)成绩电子图片jpg格式;
5. 根据学位要求,毕业生需传一张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采集标准如下:
①照片背景:蓝色背景
②格式要求:两寸深蓝底免冠照片尺寸3.5×5.3cm大小:30K以内、照片为jpg格式、图像清晰。
③电子照片已“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资料请以一个文件夹“自考(函授、业余)+姓名”打包压缩后上传QQ邮箱
·快递邮寄材料包·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公共英语三级(PETS-3)复印件一份或学士学位外语成绩截图单复印件一份;
4.蓝底两寸照片两张
格式要求:要与电子照片一致图像清晰;两寸深蓝底免冠照片尺寸3.5×5.3cm、大小(照片后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5.在我院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承诺书”空表,(务必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用0.3-0.5黑色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个人信息,字迹清楚、端正大方、不能涂改。
以上资料复印不得超过3张A4纸(正反两面皆可以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上水印“仅限2021年于学士学位证书申请”不支持邮件到付。
以上所有个人信息请认真填写每人且只能提交一次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毕业生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毕业日期等关键字段填写有误,请及时打电话向学院学位办老师申请修改。毕业生需对上传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伪造证件,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报考资格。
(四)附则
学士学位证书若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湖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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