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免考如何申请?
1、考生申报。考生于报名期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顶替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应包含身份证、考籍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原学校所学课程成绩册(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2、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初审。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应在报名结束的10天内,对考生的免考顶替材料进行初审,在免考顶替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的有关规定,同意免考顶替或不同意免考顶替xxxxxx课程,并签具验证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县(市、区)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审。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于报名结束的20天内对县(市、区)或助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具体意见。
4、省自考办终审。省自考办在接收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并录入同意免考顶替的课程成绩。
湖南自考免考课程包括:
1、已经参加中国采购、物流、销售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已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规定的新、旧计划替代办法申请免考。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一)”。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6、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7、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8、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9、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10、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财务与会计(专科段)(专业代号5020297)中的“27872会计基础”(6学分)、“27873经济法概论”(5学分)和“30148会计电算化(实践)”(6学分)等三门课程。
1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二)”。(部分学校学位申请, “英语二”需70分以上(含70分),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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