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二)审定学校“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
(三)审定“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
(四)审定“专升本”预录学生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执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完成2021年录取任务;
(三)完成录取通知书的制作和寄送;
(四)招生录取过程的全程监督;
(五)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六)受理考生的咨询。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表1.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学校代码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
1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82502环境工程30
2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80701电子信息工程26
3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20901旅游管理25
4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8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40
5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50262商务英语30
6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302金融工程26
7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50101汉语言文学24
8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20204财务管理35
9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20206人力资源管理25
10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30202音乐学44
11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120801电子商务25
合计 330
三、考试科目
表2.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所属学院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环境工程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大学英语分析化学无机化学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学院大学英语电路电子技术基础
旅游管理商学院大学英语管理学旅游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大学英语分析化学无机化学
商务英语外国语学院基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英语口语
金融工程数学与金融学院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基础经济学基础
汉语言文学文学院大学英语中国现代文学文学概论
财务管理商学院大学英语管理学会计学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商学院大学英语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音乐学音乐舞蹈学院大学英语音乐基础知识视唱练耳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
电子商务商学院大学英语管理学电子商务概论
注:各课程考试大纲见附件。
四、录取原则
1.免试录取
免试录取的条件:(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且报考了我校及本次公布的“专升本”任一专业的毕业生,经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录取。
2.选拔考试录取
录取原则: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首先减去免试录取计划数(分专业免试录取计划数不超过专业计划人数的10%,超过部分向省教育厅追加指标),剩下的计划在各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录取。
各专业录取人数已包含了免试生录取计划及两类专项计划的人数。录取时如遇到最后一名分数的考生时如还有与其分数相等的考生一并录取。
3.两类专项计划的录取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 个百分点。
(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2021 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参考人数的60%。
在完成免试录取和选拔考试录取后,再按此规定计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录取比例,如在这2类的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上述录取比例,则在这2类考生中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追加录取,直到满足2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止。
因同分录取或专项录取导致计划不足的高校,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录取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21〕32号)。
五、选拔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5月16日8: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另行安排。
2.6 月10 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3.根据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反馈我校后,学校对核查无误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6 月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六、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学校在9 月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学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2.“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放学位证书。
3.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
七、工作要求
各工作小组和所有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学校选拔优质生源。工作要求如下:
1.统一领导。“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处理,须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一般问题的处理,经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提高认识。“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是保障机会均等、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举措。招生工作是展示学校形象、反映办学实力、体现发展方向的重要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30个不得”、“十公开”、招生工作“六不准”要求,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4.履好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录取工作和保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5.“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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