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湘教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科学选拔人才,稳步推进“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 2021 年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略)
二、严格规范“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1. 招生计划下达。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招生计划。根据办学条件等因素,我校本部招生计划总量为 200人,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1,并于 3 月 15 日前统一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
2. 报名。
(1) 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2021 届湖南省属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湖南省属高职(专科)毕业生。
(2) 网上报名。3 月 16-25 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登录“ 湖南 省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专 升 本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网址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
(1)4 月 10 日前,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2) 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免 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高职(专科)学校组织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毕业生填写《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并经高职(专科)初审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牵头审核。未通过免试推荐资格认定的学生仍可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
(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专科)学校初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省内、省外生源分开统计)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
(4) 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 学校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 2020 年退役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学生处会同省兵役部门审核确认。
上述(2)(3)(4)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 4 月 10 日前提交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湖南省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 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有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1。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三门总分 300 分。“专升本”选拔考试拟定于 5 月 22 日-5 月 30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方案将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
5. 录取
(1) 录取比例: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或等于计划数 3 倍时,在分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 3 倍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不高于 50%,未录满的计划不调剂到其它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60%。
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学校将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2) 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含加分),按不超过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和选拔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学校于 6 月 15 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3) 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我校拟于 7 月 15 日左右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三、工作安排
2021 年“专升本”工作安排见下表:
四、严格学籍管理.
(1) 高职(专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9 月 30 日前完成“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2)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 2019 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专升本”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发放。
(3) 专科阶段的档案由高职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邮寄到我校档案馆(联系方式:湖南理工学院东院 2 号综合楼档案馆, 向老师 0730-8640149)。
(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 41 号)第十一条,学校在学生学籍注册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
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各相关学院要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选拔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严肃工作纪律。“专升本”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3. 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考前 14 天至考试日,考生应每日做好居家健康检测,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居家地从低风险变为中风险的,考前 3 天和考前 7 天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在考前 14 天内未经我校同意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取消考试资格。
4. 及时通知公告。“专升本”有关信息可在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http://jwc.hnist.cn)。其他未尽事项请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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