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专升本考生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二条 免试生录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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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将面向所有免试生制定统一的不分专业的测试(具体测试办法见后续通知),并分为退役生和竞赛生两个类别依据统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两类免试生录取比例保持一致。
(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学校其他招生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进行录取(如遇小数位,均舍弃)。
第十四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在本专业常规录取率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将按程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申请追加计划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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