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具有招收本、专科学生的资格。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校全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430号;
(三)湖南省招生代码:4362;
(四)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二章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4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如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每个专业招录免试生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30%,如教育厅出台新的规定要求,则按教育厅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已参加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应要求
考生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按照专业对应的原则,以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依据,按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对应报考我校对应本科专业。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资格审核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2号8时至3月25日17时,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期间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校1个对应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报考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不能对应专业的赛项除外),如填报其他专业的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二)资格审核
我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核名单进行考试招生。如考生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与测试
(一)免试计划
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方案见附件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
(二)普通计划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第一单元:大学英语(8:00-9:30),第二单元: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0:30-12:30);下午第三单元开始时间为 15:00,其中专业综合科目(15:00-17:30),加试科目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科目(15:00-16:30),加试科目在文化考试后进行。考生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17日,统一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或其他平台查看。
第七章 录 取
(一)免试计划
免试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3月31号至4月16日进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普通类的考试及录取,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计划
普通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5月29日至5月31日进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我校各专业的生源数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科目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数由湖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三)审核和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四)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并于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三)专升本学生入校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九章 监督管理
(一)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升本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监管。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章 招生咨询热线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734-8815001
邮编:421009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430号
招生网址:http://hnj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彭文武13974725932
刘 毅1350734913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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