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2024 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运动训练。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收专业。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 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 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 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 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 (专科)学历的毕业生;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 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 没有解除处分的。②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 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③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 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 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4 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运动训练。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收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九条 2024 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考试。考试大纲以学校教务处官网公布为准, 学校教务处官网网址:
https://jwc.hnust.edu.cn/。
第十条 考试科目
注: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为 500 分。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24 年 4 月 21 日, 上午第一单元: 大学英语8:00-9:30,第二单元: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10:30-12:30;下午第三单元开始时间为 15:00,其中专业综合科目 15:00-17:30; 运动训练专业综合科目 15:00-16:30,学校体育学科目开始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
第十二条 免试生考核
免试生参加考核,考核时间暂定为 2024 年 3 月 30 日,考核 方式由学校教务处另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 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军队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于参加考核。
第六章 划 线
第十三条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 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 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加试科目合格标准在加试科目考试大纲中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正” 的原则进行。
学校对免试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 号)相关规定执行,在普通计划开考前完成。
第十六条 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 5 月底前完 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 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
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 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 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 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本科招生官网(https://zs.hnust.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 日。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 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 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将于 9 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 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 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 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资格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 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 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31 – 58290 670(招生就业处)、0731 – 58290217(教务处);监督举报受理 电话:0731 – 58291312。学校网址:https://www.hnust.edu.c n/,招生网址:https://zs.hnust.edu.cn/,教务处网址:https://jwc.hnus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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